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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章:宣慰使司

    次日。

    傍晚。

    天地之间,灰蒙蒙一片。

    大雪虽停,但寒气不减,反而更冷了几分。

    乾清宫之中,朱棣与朱高煦盘膝坐在龙榻的左右两边,正围着中间的暖炉商议着事情。

    “俺打算开春之后,命内官监少监李兴率船队护送施进卿及其随从,前去旧港宣旨册封梁道明为旧港宣慰使,着手建立旧港宣慰使司。”朱棣说道。

    朱高煦知道,宣慰使司简称宣慰司,是大明用来管理边境之地的地方行政机构。

    其长官称为宣慰使,从三品,相当于后世的高官,主要从当地望族或权贵选出,可以世袭。

    因为宣慰司管辖的是大明领土,所以其长官宣慰使要经朝廷册封。

    同时,朝廷对宣慰司亦有调解、保护的责任。

    历史上永乐年间,那罗塔派遣使者向大明朝贡,并“乞命以职”,朱棣于是赐冠服、印章,封他为缅甸宣慰使司宣慰使。

    其实宣慰司乃是土司的一种,土司包含了宣慰司。

    所谓土司,是元明清三代在西北、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管理民族地区的机构,其长官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,并实行世袭制。

    从层级来说,有土府、土州、土县,它们统称土司,土司的长官,称为土司官。

    洪武年间规定“西南夷来归者,即用原官授之”。

    根据《明史·土司总序》记载:“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,曰宣抚司,曰招讨司,曰安抚司,曰长官司。以劳绩之多寡,分尊卑之等差,而府、州、县之名往往有之。”

    朝廷对各级土官有任免权,即“袭替必奉朝命,虽万里外,皆赴阙授职